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税发〔〕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税务部门职责,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号),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一)坚持依法征税 依法依规规范税费征管,坚决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确保各项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付到位,确保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减税红利。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二)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执行各项惠及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免税,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减负。全面落实好增值税降低税率等各项增值税改革措施。认真做好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各项减税措施。扎实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 (三)降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对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30号)规定的下限确定应税所得税率。 (四)下调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 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其书立的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4个税目的核定征收比例平均下调30%。 (五)落实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在全市范围内停征防洪工程维护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按照“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孰低”原则征收。 二、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一)深入细致加强政策宣传辅导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实施税费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积极运用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网站、沈阳最好的白癜风医院治疗白癜风哪家医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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