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是要接受法律制裁的。6月4日,天津二中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损害生态环境案。

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

进行了报道

基本案情

年底到年5月期间,王某某和王某华两人在津南区共同经营一家电镀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年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联合公安机关,一起到现场进行了检查,查明属于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年,王某某、王某华因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电镀厂也被责令关闭。年11月,原告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向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6月4日,本案在天津二中院做出宣判,判决被告向原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元。

天津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梁辉

该案的审理与宣判,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天津电视台

制作:白亦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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