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自行车的兴起,给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不少便利,在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甚至有骑行人在交通违法后为逃避处罚丢弃车辆一走了之。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社会公众治理;各城市要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对于加快共享单车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共享信用信息,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为此,落实10部门意见,同时针对本市共享自行车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共享自行车在引领市民守法、安全、文明、绿色出行方面的优势作用。

8月16日上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在本市运营的包括酷骑,摩拜,ofo,永安行在内的四家共享自行车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共同深入做好本市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发表联合声明:

第一、转递违法信息,加强用户信用管理。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依法查处的,公安交管部门向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及时转递违法信息,共享自行车企业根据违法信息,对违法驾驶人用车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对发生交通违法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人员,共享自行车企业提示违法驾驶人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并对违法驾驶人用户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

第二、主动履行责任,共建良好交通环境。各共享自行车企业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科学测算投放点及其服务辐射区共享单车需求量,合理控制投放数量。按照《天津市自行车停放区域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设置单车停放区,不占用盲道、非机动车道,保留行人通道。派出专门运维人员,加强对地铁站点、商场、旅游景点及大型活动现场及周边道路等用车热点区域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第三、严格遵法守法,自觉安全文明骑行。交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呼吁,共享自行车驾驶人应积极履行与各共享自行车企业签署的用户协议相关条款,驾驶共享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规范驾驶,文明出行。

共享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转递工作流程

为明确交管部门与各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间关于共享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转递的程序、步骤及相关管理措施,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违法信息转递内容

(一)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依法处以罚款处罚的;

(二)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拒不接受交通警察依法做出的罚款处罚决定,当场弃车离去的。

二、违法信息转递流程

由交管局建立共享自行车交通违法信息转递内外网交互平台,各级交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录入,各企业根据录入信息核实违法用户信息采取停用车辆措施,并实现数据联网、措施联网。

三、共享单车企业相关管理标准

(一)在一个自然年内,驾驶人在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且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处罚的,各企业在接到交管部门转递的违法信息并核实用户信息后,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一周的处罚措施;发生第二次的,停用车辆两周;发生第三次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次停用车辆一个月。

(二)驾驶人在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的,各企业在接到交管部门转递的违法信息并核实用户信息后,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的处罚措施,并提示该用户至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罚后,各企业继续对相关用户实施停用车辆两个月的处罚措施。

(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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